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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脉动中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的逻辑

2017-08-23 09:48:3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二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国家监察是监督公权力运行的重要方式,其监督的范围直接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始终没有解决好“监督全覆盖”的问题。即便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在实际运行中也依然存在监督盲区。而这次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将深度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既“用纪律管全党”、又“用法律管全体”,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果。

2 历史证明,强化国家监察职能,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有效实现。同时,国家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也有利于保障党的领导落到实处,使国家的政治生活更加规范有序。

记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结合监察制度的演进和发展,您对此有怎样的理解?

纪亚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也是我们国家的最大制度优势。纵观我国监察制度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到,坚持党的领导是一以贯之的原则。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便明确党政监察部门都“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其指导原则也包括,要有利于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历史证明,强化国家监察职能,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有效实现。同时,国家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也有利于保障党的领导落到实处,使国家的政治生活更加规范有序。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既是历史的启示,也是现实的需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有效推进。一方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只有党的统一领导才能为其指引正确的前行方向;另一方面,历来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都会触动方方面面的利益,而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要难,尤需党的坚强领导为其提供保障。

显然,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各级监察委员会,把监察工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是充分借鉴了我国监察制度建设经验的,实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挥国家监察机构职能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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