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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7.2元被拘留10天一点也不冤

2017-08-18 06:26:3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刘春鹏

8月9日上午,一男子翻越丽江玉水寨景区围栏企图打捞景区许愿池中硬币,因池水阻挡作罢。8月10日下午,该男子准备好一根带有磁铁的四方钢管,再次翻越该景区围栏打捞硬币,行窃过程中被景区安保人员抓获。当时,男子手中还紧紧攥着盗窃所得的7.2元硬币。随后赶至的派出所民警依法将男子带回所内调查,男子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8月10日,该男子因盗窃被玉龙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据8月16日云南网)

捞到7.2元被行政拘留10天,在很多人的认知里,这样的处罚似乎有点重,事实上,捞取景点游客抛投的硬币,名为捞实为盗。依据法理,游客向景点抛硬币,构成抛弃所有权的单方法律行为,此硬币属于无主物,由先占者所有。由于景区管理者对于硬币有事实上管领力,所以在游客抛弃所有权失去占有时,景区管理者依先占而获得所有权,捞取硬币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景区管理者对硬币的所有权,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盗窃行为。尽管看上去7.2元并不多,但事件的性质是确定的,之所以有人对处罚不理解,可能与公众对相关法律并不熟悉有关。其实该男子应该庆幸,景区管理人员及时发现,捞取的硬币并不多,盗窃入刑的起点是人民币500元,如果再晚一会,男子面临的可能就不是10天的行政拘留而是刑罚。

中国人喜欢讲人情世故,但现实中有些人似乎只讲人情,忘却了世故。世故是处世的方法、道理和经验,是在情面之上的“法”与“理”。人们不能抛开世故讲人情,从大学生掏鸟窝获刑10年到捞了7.2元被行政拘留10天,引发社会关注实在情理之中,更体现了人们法治精神在明显提高。我们看到了法律与情理的冲突,这应该是当今中国社会中人们需要共同面对的困惑,但情面不能越过“法”与“理”,崇敬“法”的界限,遵守“理”的准则,找出两者冲突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并加以解决,不仅对司法实践,而且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都会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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