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尚缺位”
“南京猥亵女童案”持续至今,社会各界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关注此个案,也开始更多地思考我国法律对收养人保护规定是否全面?邓学平律师坦言,目前我国被收养人保护的立法漏洞多,如《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整个收养关系的设立和解除,全部是送养人和收养人决定,被收养人是缺位的。邓学平解释说,在收养关系的设立和解除过程中,被收养人没有发言权。
调查 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七成以上是熟人作案
据央视 央广 央视客户端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