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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看这几条

2017-08-16 09:17:5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 (记者 刘念)公司以劳动者是临时工,不受其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不具有长期稳定的收入为由,否认双方劳动关系能否成立?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判决“临时工”钟某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

2016年8月,钟某应聘到重庆某食品公司工作,从事的工作由食品公司老板张某安排,生产任务完成后就休息,继续上班由老板通知,如通知上班时不愿继续做工,需向老板张某解释原因。

一个月后,该食品公司通知钟某不再继续工作,并以钟某只是其公司的临时工,不受其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不具有长期稳定的收入为由,否认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2017年1月,钟某向重庆永川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重庆某食品公司从2016年8月起存在劳动关系。

永川法院审理认为,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结合以下几个特征予以认定: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原告钟某和被告重庆某食品公司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钟某从事被告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并获得报酬,从被告公司的性质和安排做工的方式来看,原告钟某亦接受了被告公司的管理,只是这种管理较为松散,但不能否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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