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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法院何以承认并执行中国法院判决

2017-08-16 04:26:3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陶新琴说,民事诉讼法对我国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确立了互惠原则的合法地位,司法中也有具体适用互惠原则的实践。201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9号)第六条提出:“推动缔结双边或者多边司法协助协定,促进沿线各国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要在沿线一些国家尚未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情况下,根据国际司法合作交流意向、对方国家承诺将给予我国司法互惠等情况,可以考虑由我国法院先行给予对方国家当事人司法协助,积极促成形成互惠关系。”该意见反映了我国法院正在以一种更为开放、灵活、豁达的司法心态来看待如今的国际司法协助,看待外国法院的判决,是中国淡化事实互惠,确立法律互惠思想的雏形。

陶新琴说,相信不久就可以看到中国法院先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例,也相信中国会有更多的涉外判决在外国法院成功得到承认与执行。

本报南通(江苏)8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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