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南京被猥亵女童确认系养女 律师:男子或判五年以上重罚

2017-08-15 21:36:0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邓学平却向央广网记者表达了另一种观点,“公众出于保护儿童权益的角度,多数呼吁一律严惩。但站在法律专业的角度,必须兼顾法律责任体系的衔接、均衡和刑法的谦抑原则。”

他认为,根据《刑法》,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两者的处理相差悬殊,但如何选择适用当前的案件,同样没有明确的标准。” 邓学平解释说。

焦点2:有儿子后还能“收养”女儿?

  收养孤儿或不受“无子女”收养限制”

事件从12号曝光开始,就曾有网友就怀疑女童是否养女。如今得到南京警方证实,但却又使得“段某一家的收养程序是否合法”一说,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对此,张新年接受央广网记者专访时解释说,我国法律对收养关系有着严格的规定。据公安机关披露,嫌犯是受害女童所在家庭的哥哥,而《收养法》明文规定,如果不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人应当无子女。

“初步来看,如果该家庭不是离婚后重组,一般情况下根本就不具备收养子女的法定条件,也不可能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张新年认为,如果是违规办理,则收养行为应属无效;如果受害女童是买来的,则该家庭户主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不过,张新年告诉记者说,该收养关系是否合法,尚有待公安及民政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目前,据媒体报道称,南京警方正在取证调查收养程序是否合法,由于涉及多个证据,目前未有定论。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邓学平接受央广网记者专访时分析称,本案中,不知道受害小女孩是否属于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如果属于,那么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如果认为养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他认为,当地民政局可以先审查收养关系是否合法,然后再确定是否要变更监护权。

焦点3:有关被收养人保护的立法漏洞多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