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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被猥亵女童确认系养女 律师:男子或判五年以上重罚

2017-08-15 21:36:0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8月15日消息(记者王晶)近日,引发舆论持续关注的“南京南站猥亵女童案”,今天上午再次有了最新进展。据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官方微博称,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但事件发展虽已至此,却引来不少网友质疑,“段某家是否通过合法手段收养女孩?”“拥有一个子女的情况下,还能否继续拥有收养子女的权利?”“如果事件查清后,女孩将交由谁来继续监护?”……

截止记者发稿前,当地警方向媒体披露称,目前已与当地民政部门取得联系,事件的善后问题正在进一步沟通协调。

  焦点1:猥亵案二十岁嫌犯将如何处罚?

  “依法可予以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从重处罚”

不满十岁的女孩在公众场合,遭到二十岁“哥哥”的猥亵,不禁让网友愤怒。“一定要重罚,这样的人渣。”一网友表达了对“哥哥”重罚的想法。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到底会如何处罚呢?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告诉央广网记者,不管收养关系是否合法,均不影响对嫌犯所实施的猥亵行为的依法处理。

他解释到,依据我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属于情节恶劣,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猥亵的对象是儿童的,则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就本案而言,张新年认为,首先,嫌犯在火车站这种公共场合旁若无人地实施上述威胁行为,本身已属情节恶劣;其次,其猥亵的对象经权威部门核实尚不满十周岁,符合刑法意义上儿童的定义,故可进一步明确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再者,嫌犯已经二十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依法可予以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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