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三名会计结伙挪用公款被判刑

2017-08-15 09:22:5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通讯员彦雨 路远)日前,江苏省金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金湖县戴楼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报账员费某、戴楼镇财政所记账员鲁某、戴楼砖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招某挪用公款一案。

金湖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费某、鲁某、招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费某利用担任戴楼镇三资办报账员职务之便,单独或与被告人鲁某、招某结伙,先后7次将三资办账户上的资金挪用给招某、鲁某等人使用,用于偿还经营性贷款或者生产经营周转,合计人民币194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费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招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