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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和行政刑法并立(3)

2017-08-14 04:17:5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再次,在我国刑事法体系的宏观设计上,基本实现了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特点的“二元结构”模式,即刑法典和行政刑法的并立。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二元并非是国外刑罚与保安处分制度的简单移植,而是立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实际,从我国法治环境和国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刑法之内的“刑罚体系”与刑法之外的“行政刑法体系”或称“附属刑法体系”,并且明确与保安处分之间的不同。

最后,本书还从立法理念与立法内容这两个方面扩展了行政刑法规范,提出了行政刑法程序的具体构建,其中有很多制度颇值得立法者参考,例如简易简化审程序、法官独任制、降低证明标准、不进入刑事登记、轻罪的认罪协商及辩诉交易制度等,显然,这对于提高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或者轻罪的审理效率均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李晓明教授的《行政刑法新论》一书,既旁征博引了国内外学者的诸多见解,又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立法的现状,解决了刑法既定性又定量,而且“附属刑法”没有罪名与刑罚的立法模式、广泛存在涉及人身自由罚的行政处罚等不同于国外立法的棘手问题。围绕着从刑法之外来建构行政刑法这一核心观点,从概念、内容、责任、程序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多角度的充分论证。本书创新独到、见解深刻,理论指导意义巨大,完全可以认为是行政刑法领域难以绕过的学术山峰。

(作者系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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