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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2)

2017-08-10 08:10:19    华龙网  参与评论()人

监管部门认为,云集微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销及相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2017年5月12日,对云集微店作出了处罚。

7月16日,云集微店CEO肖尚略通过云集微店官方微信对上述事件作出了“回应”。他表示,2016年2月就完成了对地推业务中有争议部分的整改,并得到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但肖尚略强调,无论是创建初衷还是社会效益,云集微店的地推模式与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传销活动有本质区别:一方面,云集微店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创造了真实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云集微店一直按照补贴市场、亏损经营的互联网创业模式在运作,平台并没有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牟利,反而投入巨大。肖尚略透露,云集微店2015年亏损3265万元,2016年亏损311万元。

整改后仍被质疑传销

但整改后的云集微店仍被不少网友质疑为传销,在百度知道、微博、知乎上,相关疑问层出不穷。那么整改后的云集微店又是何种模式呢?

今年6月中旬和8月初,法治周末记者以想了解云集微店为由,咨询了云集微店App的在线客服,对方表示,如果用户不打算成为店主,只想从云集微店购买商品的话,点击其他店主在朋友圈分享的商品链接即可进店购物;或者下载“云集VIP”App,绑定其他店主的邀请码,就可以在App内直接下单。

若用户想要成为新店主,则需通过朋友分享的邀请码注册,并缴纳398元,之后用户会获得一套价值398元的“素野”牌洗护产品,并且在云集微店平台上拥有一间自己的店铺,平台统一提供货源、直接发货、提供商品宣传链接。

成为“店主”后,有两种获得佣金的渠道:一是将商品链接分享到朋友圈,朋友购买后可获佣金;二是邀请他人下载“云集VIP”App,绑定“店主”的邀请码,此后该客户在App里下单,“店主”均可获得佣金。佣金为产品销售额的5%至40%不等,若“店主”自己在云集购物,也有佣金返还。

不仅如此,若“店主”能邀请新店主加入,那么“店主”将获得40云币的奖励,云币不能提现,但可以在购买云集微店商品时抵扣现金,每1云币抵扣1元。客服向记者强调,奖励只有一级,即A推荐B,A能获得奖励,B再推荐C,只有B能获得奖励,与A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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