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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如何让高校和考生获得更多自主权(2)

2017-08-05 10:37:4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3+3”科目改革是本轮高考改革最核心的内容,通过增加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扩大学生的科目选择权、课程选择权、考试选择权和学校选择权,使得学生有获得感。

“我们也应看到,理论上‘新高考’给学生增加的权利在实践中有待进一步落地,许多学校提供的科目选择还无法满足所有学生的需求,社会还是过度关注高考总分和状元,这些功利性的应试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整体教学。”熊丙奇建议,要规范学生选科数量,把科目考试时间调整至高三,不对高一、高二的正常教学产生影响。

张志敏也认为,“3+3”考试模式下,存在博弈成分,有的学校和考生会寻找考试技巧,这些都需要在制度上进行相应完善。

高考改革不是简单的考试科目改革

国家督学、教育部基础教育监测中心副主任胡平平梳理了自1952年我国建立统一的高考制度以来各个阶段的特点,特别是1977年至今这40年的政策制度变化情况。

她将这40年划分为4个阶段:从1977年到1984年是恢复重建阶段;从1985年到1998年是改革探索阶段,实行了保送生制度、引进了标准化试题,在这个阶段随着高考选拔性特征的凸显,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严重;1999年到2009年是深化改革阶段,高校收费、“3+X”考试、分省命题开始实行;从2010年到现在,逐步取消各类综合加分、从分省命题回归统一命题,从2017年开始浙江、上海迎来“新高考”,这是综合改革新阶段。

“都说高考是为了选拔人才,仅仅就是为了选拔人才吗?”胡平平认为,在新一轮高考改革中,我们还要思考如何不断完善这一制度、真正解决“培养什么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并起到引导作用。也要思考,财力贫乏地区的高中如何解决“新高考”所需要的师资和场地等问题,如何规避新一轮高考的种种应试弊端。

“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才、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教育部全职委副主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刘延申认为,高考制度总体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被社会认可,但是存在一些社会反应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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