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一女白领以
婆婆生病需要照顾为由
向公司请假
公司同意后
发现她请假期间竟出国旅游了!
于是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
将其辞退
但女白领却坚称
婆婆生病前就报了旅行团
因婆婆生病没去成
后来病情好转自己才又去的
那么
公司究竟能不能辞退她呢?
我们来看看
徐汇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辞退原因
“请假欺骗公司”
李燕(化名)是上海某企业的一名员工,2015年6月底,李燕的婆婆突然生病住院。为照顾婆婆,7月3日,李燕以“家里老人生病,请事假15天”为由向公司提出事假申请。公司当天即予以批准,事假日期为7月6日至7月24日。
自7月6日起,李燕便在家照顾生病的婆婆。可7月16日至20日这几天,她竟然出国旅游了。公司知情后,以李燕“编造请假事由欺骗公司休假,严重违纪”为由,出具《严重违纪辞退通知书》,解除与李燕的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
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收到公司的辞退通知书,李燕很是意外,她认为自己没有编造事由欺骗公司骗取休假,因此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法庭辩论
员工公司各执一词
法庭之上,李燕拿出婆婆生病住院的就医记录册、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坚决认为自己请假时不存在骗假行为。她是这么说的:
我之前就报了旅游团,婆婆生病时已经决定放弃旅游计划。后来婆婆病情好转,这也不是我能预料到的。事假期间,我有权支配时间,不可能每天24小时在家,婆婆病情好转到不需要照顾,我才又按原计划出国旅游。
而公司一方拿出了《员工手册》,上面载明:员工有不诚信行为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以欺骗性理由请假、休假、续假的行为,属于不诚信行为。因此,公司认为据此解除与李燕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无需向其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
公司解约无需赔偿
徐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本案中,李燕以家中老人生病需要人照顾为由向单位请事假,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就医记录册、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可以确认其请假事由的真实性。但根据李燕的陈述,她婆婆的病情在五六天后已经康复到无需别人照顾的地步,此时李燕事假事由消失,事假继续存续的基础已经不存在。虽然李燕称其旅游是早就计划好的,但她并没有将此计划提前告知单位。
基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及劳动者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李燕应当在事假事由消失后及时销假并向公司说明缘由。但本案中,李燕并未向公司说明情况,反而利用事假期间出国旅游,该行为有违诚信。
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