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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再一律入刑?真相在这里!

2017-05-17 08:07:28    经济之声  参与评论()人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了指导意见。其中受到关注的是,这份量刑意见对什么样的醉驾属于“轻微”程度,提出了这样的表述: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予定罪处罚;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消息一出,不少媒体就将其贯以“醉驾不再一律入刑”的标题,进行传播。一时激起千层浪,引发争论。

变化 | 醉驾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定罪

“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 “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醉酒驾驶”。简单来说,只要“醉驾”,就要入刑。

醉驾不再一律入刑?真相在这里!

只要您还时不时地出门应酬,都应该在这几年里切身感受过这一法律条款的威慑力。交警查酒驾让吹气,不管是政府官员、社会名流还是普通百姓,所吹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立即抽血复检;复检确定超标,就予以刑事立案,入刑没商量。艺人高晓松就是北京醉驾入刑的第一人。“醉酒一律入刑”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这样传开的。

而此次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法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指定1-2个中级法院、2-4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记者从获取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中了解到,最高法于2016年4月决定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试点,将危险驾驶罪等8个罪名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缓刑纳入规范范围,并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八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第一批试点,同时指定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罚金刑开展试点。此次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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