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啊”;
“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嘛,
我哪知道会是犯罪啊”; “他(她)又没受什么损失,
怎能说我侵犯他(她)了呢” ……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总能听到犯罪嫌疑人说出类似的话,特别是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总会拿对法律的无知、对未成年被害人年龄的无知等等作为借口,为自己开脱罪行。有的呢,确实是无知;有的呢,呵呵,黄小明只能说这装X得我给满分!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有人真的会因为“无知”而“不小心”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犯罪呢?
我们且来看看以下几种常见的侵犯未成年人的“无知”犯罪类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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