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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正研究制订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指导手册

2017-05-05 11:03:51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林维):为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在4号召开的记者会上表示,目前有关防治校园欺凌的指导手册及校园应急疏散演练技术规程正在制定当中。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安危、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一直受到各界高度重视。为了形成更完善的校园安全教育与预防应对机制,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对校园安全风险的预防、管控和处理分别作出了系统规定。

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透露,《意见》进一步落实了学校安全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学校安全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提出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为学校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在学校建设规划、选址,校舍建设、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建设安全的校园环境;要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等制度。同时要求,与学校安全相关的各个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职责体系;要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

针对近年来在不少校园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和暴力行为,《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新制度和新要求。例如探索建立由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要求完善专门教育制度等。《意见》起草专家组成员、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说:“(《意见》)专门提出要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其中包括学校内要设学生求助电话和指定专门的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同时,要引进权威和专业性的力量来介入校园欺凌的防治,比如(探索)警校合作机制,让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利用警察的权威来防控校园欺凌,包括驻校的民警可以对实施欺凌的孩子实施训诫。同时,对于严重的、恶性的校园欺凌实施者,要坚决依法打击。”

学校安全工作讲究教育为先,预防为主。鉴于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俞伟跃指出,《意见》不仅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学科课程标准中;还要求中小学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其中,要求细致到中小学每学期要开展5次、幼儿园每季度开展1次演练;并且规定中学生和小学生应分别在2分钟和3分钟内完成疏散。俞伟跃说:“所以我们发这个指南,就是根据学校的人数、规模、各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等,来进行帮助和指导。另外我们现在还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技术规程》,进一步细化流程,解决(实施过程中)最后一公里问题。”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意见》中关于安全风险防控的各项要求,教育部将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尽快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同时,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监督检查,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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