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民政部开展了“婴儿安全岛”的全国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共开设了32个婴儿安全岛,接收了1400多名弃婴。
但是,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各地都相继面临着“无以为继”的境地。2015年1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目前多地的婴儿安全岛要么直接向社会宣布关闭;要么在接受采访时直言,虽未明确宣布关闭,但是现在也不愿再做宣传和接收新的弃婴。
2014年底,济南婴儿安全岛悄然拆除了它的标识。同时,许多此前表态,要在2014年内展开安全岛试点的深圳、大连、沈阳、郑州等城市,最终也未能实现承诺。
一些城市婴儿岛的关闭,意味着还在“咬牙”坚持的婴儿安全岛面临更大的压力,甚至有家长坐火车不远万里,把孩子送去。
目前,仍在维持的南京市福利院安全岛,承受能力已经接近极限。到2014年10月底,南京福利院共接纳孩子427个,预计2014全年将是2013年的4倍。就在2015年的元旦假期内,工作人员还劝退了三对希望把智障孩子留在福利院的父母。
广州市民政局负责人曾表示,弃婴者有从众心理,认为“不弃吃亏、不弃不管、一弃全管”。弃婴者会错误地认为将婴儿送去安全岛是理所当然的,不会受到政府的处罚,而且是政府“支持”的行为。这偏离了安全岛存在的本意,也使弃婴数量增多。
基于生命至上、保护儿童优先的原则,政府设置了安全岛。但设置安全岛之后,父母遗弃婴儿就不受法律追究吗?这是一个令法律界备感尴尬的问题。
据我国刑法规定,遗弃婴儿应该受到法律追究。而不监控、不追究是婴儿安全岛最大的特点。安全岛不设摄像头,报警按钮设置延时功能,这会减轻弃婴者的心理负担,也在一定意义上等同于对违法行为的有意忽视,甚至于默许。
实际上,这个尴尬问题不仅仅出现在中国,在日本、韩国等地也引起过很大的争论。日本曾为在医院外墙上设置弃婴箱,进行电视公开辩论。韩国保健福利部则坚决反对设置弃婴收容箱,因为弃婴在韩国是犯罪行为。
“为了最大限度保证父母不将孩子遗弃在生命得不到保障的环境下,福利院只能沉默地‘纵容’那些‘无罪的罪人’。”北京一位法律工作人员这样写道。
目前,在国内,不仅婴儿安全岛的存在备受争议,现有法律的强制力也存在巨大疑问。
据调查显示,在我国,人们对遗弃行为的违法后果知晓率较低。很多人对这种严重的违法后果没有清晰的认识。现实中警方若寻找到弃婴父母,一般只进行批评教育,并不会采取处罚措施,受到实际制裁的个案更是"微乎其微"。
原因在于,一方面警方破案线索难找,另一方面找到后也难以认定和立案。我国在是否构成遗弃罪的判断中,对于"情节是否恶劣"的认定,直接影响判别结果,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没有这一部分的司法解释。
除此之外,《刑法》将遗弃罪设定为自诉案件,即需要被害人或者其监护人自行搜集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被弃婴儿显然缺乏这样的能力和条件。同时,目前的法律也没有对弃婴身份认定以及监护权设置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得谁来做遗弃案件的原告成为了疑问。
在法律方面,弃婴问题还存在一系列立法始终没有触及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理顺"在婴儿岛遗弃婴儿"的法律责任更为困难。
在国外,弃婴岛的设置往往伴随着法律的配套生成。
既然弃婴现象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依据婴儿生命至上的原则,政府需要通过设置“弃婴岛”等措施进行兜底救助,于是美国各州纷纷出台法律,规范相关做法。
据美国“找法网”介绍,美国各州法律均禁止遗弃儿童的行为,但同时允许母亲安全地把自己的新生婴儿遗弃到安全地点,如教堂、医院或消防站,不用担心遭到遗弃儿童罪指控。这种例外规定被称为“安全港法案”。目前,美国50个州都通过了某种形式的“安全港法案”。
尽管美国各州政府尽所能的拯救被送来的婴儿,但政府同时也提醒公众,遗弃婴儿致其死亡、甚至杀死婴儿的行为,将一如既往受到法律的严惩。据介绍,如果将活着的婴儿遗弃到自然环境中,即使婴儿活了下来,遗弃者也可能面临虐待儿童的指控,最多可判6年有期徒刑。
“安全港法案”在美国并非没有受到争议。但无论如何,美国各州在“弃婴岛”问题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了这条法律,一个又一个幼小而鲜活的生命获得了规范化的救助。
(以上资料综合中国青年报、央视网等公开报道)
出 品: 中华网新闻中心
制 作: 戈 爽
时 间: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