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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欧盟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修正案违反世贸规则——访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鲍咏庆

2017-11-16 15:56:1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鲍咏庆还认为,修正案生效后将在两个层面违反世贸规则。一是它本身违背了欧盟在世贸组织协议下的义务,因为它仍在变相实施“替代国”做法。二是它在具体案例适用中也将违反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因为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与欧盟目前在个案中使用的“成本要素替代”方法非常相似,而后者已被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裁定为违反了世贸规则。

修正案另一引发热议的内容是“市场扭曲”事实举证责任,即欧盟申诉方需要证明被调查国的某个产业或企业是在扭曲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运营。这区别于现行方法中由涉案出口国企业自行举证并未受非市场经济因素影响的情形。

为避免出现欧盟申诉方举证困难,修正案生效后,欧委会将不定期调查分析某一国或某一特定行业的状况,做出书面研究报告,并规定这些报告可以成为欧盟产业提出反倾销申诉、主张适用“市场扭曲”条款的依据。

鲍咏庆认为,这意味着“在判定是否存在‘市场扭曲’的竞技场上对方球员和裁判是同一个人”,排除了应诉企业在欧委会调查过程中提出有效质疑的可能。应诉企业只能寄希望在欧委会做出终裁之后的司法审查程序中,通过提出反证推翻欧委会研究报告的结论,这将造成更大举证难度。

对中国企业而言,在现行方法下,欧委会只能用第三国同类产品生产商的国内销售价格和成本,整体替换相应中国产品的国内售价和成本。新法案虽然核心内容未变,但允许欧委会对同一产品的各种成本要素可部分采用中国数据,部分采用多国参考数据。

“也就是说,欧委会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和裁量,哪个对它更有利就用哪个。欧委会选择余地变大了,法律确定性减弱了,这实质上是一定的倒退。”鲍咏庆说。

鲍咏庆还指出,新法案中设定的“祖父条款”也违背了欧盟在世贸组织的相关义务。根据修正案,从新法生效之后直至既有反倾销措施日落复审前,欧盟将对既有反倾销措施和正在调查的案件继续实施“替代国”方法。此类“祖父条款”等于变相延长了“替代国”做法。

鲍咏庆表示,对于欧盟上述违背其世贸组织义务的行为,最根本和最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是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其他拥有管辖权的司法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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