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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对“裁决”说“不”(3)

2016-07-24 08:10:15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海洋划界判决饱受批评。判决作出后,哥伦比亚效仿美国在“尼加拉瓜案”中的做法,退出了《波哥大公约》。时任哥伦比亚总统胡安?桑托斯在声明中指出:“国家最高利益要求领海及海洋边界需要通过缔结条约的方式来确定,这是哥伦比亚的法律传统,不受国际法院判决的影响。国际法院在划定领海及海洋边界时,依据的是尚待确定的公平标准,并以不确定的方式适用之,损害了缔约国及其人民的权利。”

而在《公约》附件七强制仲裁机制框架下,荷兰诉俄罗斯“北极日出号案”则是拒绝接受仲裁、拒绝执行裁决的著名案例。该案由荷兰于2013年10月提起,争议的焦点是俄罗斯对“北极日出”号船舶的登临、查封和扣押及对其船员逮捕的合法性问题。俄罗斯拒绝参与仲裁的理由是,俄已经依据《公约》第298条作出声明,将有关军事活动的争议排除适用强制仲裁程序。在法庭作出裁决后,俄罗斯明确表明拒绝履行裁决。俄罗斯同样认为,是否接受依据《公约》做出的司法裁决并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政治考量。

以上案例分析告诉我们,在涉及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利益时,没有一个国家愿意接受违背其意愿的国际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同时也证明中国在涉及领土争议和海洋划界争议等问题上不接受第三方机制决定的正确性。

南海争议不是一个纯法律问题,而是既涉及历史、法律、地缘政治和国际关系,又关系到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权的复杂争议。如此复杂的争议绝非一个临时组成的仲裁机构所能处置得了的。显然,“裁决”不仅没有解决中菲之间原有的南海争议,反而制造了新的争议;不仅不可能给南海地区带来和平,反而会给南海地区的和平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破坏南海的和平和稳定。同样,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裁决并不意味着这张“废纸”不会给我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带来任何负面影响,也并不意味着不会影响中国与东盟关系,以及中国与其他声索国的双边关系。随着“裁决”的尘埃落定,一些操纵仲裁、并试图利用“裁决”置中国于被动,以及那些因仲裁裁决而间接“收益”的国家,都可能利用这一纸裁决在南海兴风作浪或挑战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鉴此,我们应从舆论应对、法律斗争、外交博弈和海上秩序的维护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从而在这场以仲裁裁决为“主战场”的包括国家意志在内的综合较量中赢得最终胜利。

(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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