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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对“裁决”说“不”(1)

2016-07-24 08:10:15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公布的“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给历时三年多的仲裁程序划上了句号。不过,对于以美国为代表的期待中国“败诉”的西方阵营来说,仲裁裁决的“潘多拉盒子”才刚刚打开。可以预见,这些国家以裁决为借口逼迫中国在南海问题上就范的招数还会花样频出。它们到底会出些什么招数,有些是可以预料的,有些我们尚不得而知。未来无论压力和挑战有多大,我们坚定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是谁也动摇不了的。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对南海诸岛的开发利用、有效管辖和实际控制等一系列实践活动所形成的,绝不是其他任何人、任何国家、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所能否定和否定得了的。

“裁决”为何不公、无效

自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将有关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时起,中国政府除对菲方提起仲裁表明“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外,还明确表示仲裁庭对菲方提起的诉讼请求没有管辖权。首先,中菲两国之间已经约定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两国间的南海争议而排除了诉诸第三方机制解决争议的可能,因此,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一节的规定,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不成立;其次,中国政府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所赋予缔约国的权利,将有关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和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有关的争端作出了排除强制仲裁程序的声明;最后,中菲两国南海争议的本质是围绕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归属争议和潜在的划界争议,菲律宾所提诉求明显不属于《公约》的调整和规范的范围和超出仲裁庭的管辖范围。然而,仲裁庭却对菲律宾故意将其诉求“包装”成关于《公约》解释与适用的争议不仅视而不见,而且恣意扩权和滥权,对与领土主权归属和划界密不可分的岛礁地位问题进行强行裁决。从而造成了判定中菲争议岛礁主权归属和海域划界的实际后果。

仲裁庭虽然在其裁决中分析了中方论点,但它并没有直接听取中国的意见;相反,它仅仅考虑了菲律宾对于这些意见的观点。仲裁庭虽然承认它对领土主权争议无管辖权,但对于菲律宾基于具有主权意义的几个假设而提出的若干仲裁请求,仍然裁定有管辖权。仲裁庭虽然清楚地知晓其无权为中菲两国划定海洋边界,但它仍然允许或放任菲律宾就“历史性所有权”的意义和范围进行论证并作出违背《公约》宗旨的荒唐裁决。

国家主权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石。对于国家间的法律争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未经争端当事方同意,不得诉诸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中国从未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同意菲律宾以强制仲裁的方式解决两国之间有关南海争议。相反,中国政府从菲方提交仲裁通知时起,就反复重申“不接受”仲裁的立场,并将菲方照会和通知退回。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仍然强行推进程序、恣意扩大管辖权、同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瑕疵。仲裁庭一方面单方面片面使用菲方提供的证据,另一方面却对中国有关方面提交的证据(如“法庭之友”)视而不见,并作出了完全有失公正、完全偏袒菲方、完全越权和滥权的裁决。毫无疑问,这样一个毫无公信和权威可言的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必定引发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而中国的“不接受、不承认”的官方立场,决定了此一“裁决”对中国没有任何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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