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2)

2018-11-13 16:24:35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必须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好、政策支持比较到位,民营企业活力就强,国民经济发展就比较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阶段,必须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继续发展壮大。废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歧视民营企业的各种做法,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权益保护不到位、市场准入障碍、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充分释放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应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制度环境,增加民营企业使用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机会和可得性,在竞争环境上为民营企业扫清障碍、降低门槛,在法律保护制度建设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妥善处理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抓紧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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