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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8·12”爆炸案一审宣判 49人获刑董事长死缓(1)

2016-11-09 18:30:56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天津11月9日电(记者李靖邓中豪翟永冠)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天津“8·12”爆炸案一审宣判 49人获刑董事长死缓

天津港爆炸

天津“8·12”爆炸案一审宣判 49人获刑董事长死缓

爆炸后第3天航拍照片,爆炸点积水坑内的污水漆黑。摄影:陈杰/新京报

天津“8·12”爆炸案一审宣判 49人获刑董事长死缓

在爆炸后第3天,现场烧毁的车辆及仓库,远处是被爆炸震塌及损毁的集装箱堆垛。摄影:陈杰/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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