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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几乎都有责任(1)

2016-02-06 08:44:15  财新网    参与评论()人

不仅涉事企业天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瑞海公司),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几乎都有责任,呈现系统性的失职和渎职。

【财新网】(记者 包志明)2016年2月5日晚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对外公布。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下称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仅涉事企业天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瑞海公司),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几乎都有责任。

调查报告首先指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批,在明知瑞海公司未取得安评、环评等法定审批许可手续,不具备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条件的情况下,以批复形式违法批准瑞海公司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没有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没有依据《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对瑞海公司无证经营危险货物的行为予以查处;没有严格依照规定落实港口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督促瑞海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疏于安全监督检查,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检查,没有发现瑞海公司违反规定超高码放、超量存放危险货物集装箱,以及危险货物集装箱间距不足、货品混放等问题,尤其没有发现瑞海公司违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关爆炸品和硝酸铵类危险货物集装箱应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内存放的规定,在港区堆场内存放大量硝酸铵类货物的问题,未及时查处和督促整改,导致事故损失和影响扩大。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方面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个别部门和单位弄虚作假、违规审批,对港区危险品仓库监管缺失;对天津港公安局及其消防支队防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其下属的天津港建设公司帮助瑞海公司骗取规划许可、集团规划建设部规划许可初审把关不严格,对质量监督站违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问题失察;港区内长期违反直装直取规定堆存硝酸铵类货物,导致事故危害扩大。

天津海关系统违法违规审批许可,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监管。未发现瑞海公司超出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申请从事危险货物经营业务的问题,违规提前给瑞海公司开通发送运抵报告权限,允许其提前经营危险货物;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监管,没有及时查处瑞海公司在无证期间违法从事危险货物报关申报业务的行为,未撤销其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没有监督检查和制止瑞海公司海关监管场所内存放大量应直装直取的危险货物及危险货物堆场作业和货场堆码、间隔存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天津市安全监管部门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对瑞海公司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也未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日常监管。未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对瑞海公司长期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失察。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玩忽职守,在行政许可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在审批瑞海公司危险货物堆场改造项目规划许可时,未按规定对危险品仓库与周边居民区、交通干线的安全距离进行审查;未按照天津市规划局、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对外公布的相关工作规范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未发现瑞海公司危险货物堆场改造项目在申请规划许可时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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