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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调查报告:有官员5次违规为瑞海出批复(1)

2016-02-06 03:32:3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讯根据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前,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大类、111种。其中,运抵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2种、4840.42吨,包括硝酸铵800吨,氰化钠360吨。

报告认定,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8·12”检察调查专案组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介绍,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出企业违法违规经营和政府监管失职渎职等问题十分突出。政府及职能主管部门在瑞海公司经营危化品项目呈报审查、规划审批、经营许可、日常管理、监督纠正等环节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问题,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其中,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违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纵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天津港(集团)属地管辖职责履行不力,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重不作为;海关部门违规批准设立监管区并日常监管不力,放纵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安监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查处瑞海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违法审批验收瑞海公司建设工程,为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创造条件;海事部门违法违规审批,为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副巡视员王金文和安全评价机构及有关部门滥用职权,帮助瑞海公司违规通过改造工程安全评价等。

 1 有关部门帮助瑞海公司违法取得规划许可

报告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批先建、边建边经营危险货物堆场。

2013年3月16日,瑞海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在未取得立项备案、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安全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施工许可等必需的手续的情况下,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自行开工建设危险货物堆场改造项目,并于当年8月底完工。8月中旬,当堆场改造项目即将完工时,瑞海公司才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备案、规划许可等手续。

2013年8月13日,天津市发改委才对这一堆场改造工程予以立项。而且,该公司自2013年5月18日起,就开展了危险货物经营和作业,属于边建设边经营。

对此,事故调查组管理组组长李万春表示,如果立项备案走正规程序的话,瑞海公司是不会存在的。

瑞海公司何以能够未批就建?李万春介绍,有关规划国土部门帮助瑞海公司违法取得了规划许可。瑞海公司经过审批的图纸上写的是普通货物,但设计图纸里写的是危险货物,也就是通过暗度陈仓的方式骗取规划许可,然后施工建设。

李万春称,安评和环评时,瑞海公司也涉嫌弄虚作假。在消防设计的时候也出了问题,但都被放了过去。

2 一部门领导滥用职权五次违规出具批复

报告认定,瑞海公司还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经营危险货物批复。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学伟在港口危险货物物流企业从业多年,很清楚在港口经营危险货物物流企业需要行政许可,但正规的行政许可程序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批,费时较长。

为了达到让企业快速运营、尽快盈利的目的,于学伟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要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瑞海公司提供便利。李志刚滥用职权,违规给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相关批复,而这种批复除瑞海公司外从未对其他企业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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