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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消防员用水灭火致加剧爆炸的说法不成立(1)

2016-02-05 21:04:47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近日,国务院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记者就该事故中社会关注的热点、疑点问题,采访了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一、事故原因

记者: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到底存放了哪些危险货物?起火和爆炸原因究竟是什么?

答:事故现场经过火灾、爆炸,现场破坏严重,情况复杂危险。为查明“怎么着的、怎么炸的”等问题,事故调查组聘请爆炸、消防、化工、刑侦等多领域的权威专家参加技术组,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经查,事发前,瑞海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大类、111种,共计11383.79吨,其中数量大的有硝酸铵800吨,氰化钠680.5吨,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229.37吨。

其中,运抵区(也称海关监管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2种,共计4840.42吨,包括硝酸铵800吨,氰化钠360吨,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48.17吨。

事故调查组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最终查明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06秒,事故现场发生了第一次大爆炸。距第一次爆炸点约20米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集装箱,受到火焰蔓延的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23时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据测算,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

记者:瑞海公司是否有特殊背景?

答:瑞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为民营企业,员工72人。

调查发现,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在港口危险货物物流企业从业多年,熟悉港口经营危险货物物流企业需要的行政许可及其审批程序。于某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原天津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分管领导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负责人,要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瑞海公司提供便利。有关负责人滥用职权,违规给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相关批复,而这种批复除瑞海公司外从未对其他企业用过。

瑞海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董某也利用其父亲(已去世)曾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长的关系,在港口审批、监管方面打通关节,对瑞海公司无法定许可违法经营也起了很大作用。除董某外,调查组没有发现该公司人员的亲属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

二、灭火救援

记者:消防处置是否得当?为什么会有百余名消防员牺牲?

答:通过查阅值班记录、出警命令记录、调查了解,不管是天津港消防支队,还是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初期响应是及时的、行动是迅速的。

从监控视频分析和向幸存消防员、企业员工询问了解到,首批消防力量到场后,指挥员立即开展火情侦查,并向在场的企业员工了解情况,但均未告知究竟是什么物质着火。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火势继续扩大、威胁周边危险品集装箱,指挥员命令采取“冷却控制、疏散群众”的措施。在现场火势越发猛烈、威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指挥员果断下达撤退命令,全部撤离至运抵区外围,利用水炮、泡沫炮远程冷却、覆盖保护,并紧急疏散周围群众和企业员工,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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