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宪法监督机制的操作细节,秦前红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依职权主动解释宪法,还是当他人遇到问题依申请被动解释,这类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具体措施规定。新京报记者 关庆丰
公报摘要4
建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专家解读
终身追责可促慎重决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对于重大决策一直采用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即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但由于“一把手”权力过大,所以一些重大决策的讨论过程往往成为“一把手”的“一言堂”。“一把手”一旦完全掌控了重大决策权,追求政绩就容易出现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牟取私利就会引发官商勾结等贪腐问题。加上监管监督机制不到位,形成了不少网民所形容的“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了就拍屁股”现象。
许耀桐认为,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体现出重大决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责思路。“最关键的就是'终身'两个字。只要是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重大决策出错,那么不论时间变化、空间变化,也就是不管经过了多少年,是现职还是已经退居二线,不管身处何地,都要对错误决策付出代价。这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慎重决策”。
他强调,虽然四中全会同时明确了重大决策的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但是,“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真正落地仍面临难题,“一些领导干部肯定会抵触、排斥,因为这项制度捏住了他的'七寸'。这项制度真正落地,最好以后还有一些配套制度,比如建立领导干部的诚信档案,记录官员的决策过程;最好转化为相关法律法规,使终身责任追究制成为领导干部的法定义务”。新京报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