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领域的首个中央文件,“民企28条”擘画了民企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鼓励民企改革创新、守法遵规,促进亲清政商关系的形成。与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制度组合。其中,“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精准贯彻与深化落实。
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要搭建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立法协商的平台。“经国序民,正其制度”。要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完成”的制度建设目标。立法协商工作要坚持从加强非公有制领域统战工作和实现“两个健康”需求出发,引导民营企业为党和国家加强制度创新建言献策,根据人大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规划,有重点地引导相关企业和商会开展专项立法研究。要深刻理解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的部署要求,积极参与立法后评估,发挥在法律实施中的监督作用。准确把握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深入挖掘打造更好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企业家是全社会的宝贵财富,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平等保护、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一系列重大、法定原则得到落实,一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方面有错误的案件得到纠正,大大提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其中,张文中等案件的改判,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坚决依法保护产权、坚决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坚定决心。要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在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必将进一步增强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全社会公民的人身、财产、财富安全感,使“有恒产者有恒心”真正成为民营企业家的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