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新闻专题报道 > 2018全国两会 > 正文

(两会受权发布)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8-03-17 08:49:1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104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21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68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50件,外事委员会审议1件,华侨委员会审议6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41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13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21件。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为此,大会秘书处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的要求,把审议代表议案与加强立法项目论证结合起来,深入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议案所提立法项目确属必要、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的,研究提出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为研究编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供参考。

第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与立法论证、调研、座谈、审议、法律案通过前评估等工作,参加有关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听取、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意见,更好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加强与提出议案的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相关立法、监督工作进展,反馈审议结果和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在审议代表议案的过程中,加强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吕莉莉 CN073、孙启浩 CN037)
关键词:人大两会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