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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山西违法给予客户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2018-01-05 02:00:5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存在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责令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改正并分别处五万元的罚款。同时,对时任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朱建廷、时任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经理韩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一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保监罚字〔2017〕12号)显示,经查,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存在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时任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朱建廷、时任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经理韩晶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综上,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责令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改正并处五万元的罚款,决定责令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改正并处五万元的罚款。

  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朱建廷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决定对韩晶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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