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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财险太原违法给予客户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2018-01-04 18:23:2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存在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处二十一万元的罚款,给予时任大地财险太原中支电商部负责人刘强警告并处七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保监罚字〔2017〕10号)显示,经查,大地财险太原中支存在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时任大地财险太原中支电商部负责人刘强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综上,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大地财险太原中支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责令大地财险太原中支改正并处二十一万元的罚款。

  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给予刘强警告并处七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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