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加强增加不确定因素
另一方面,监管的持续加强,也为保险公司冲刺“开门红”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就在201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保监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 (下简称“283号文”),将销售乱象、渠道乱象、产品乱象和非法经营列为整治重点。
具体来看,此次“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误导保险消费者,以及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等问题。同时要求险企在2018年4月1日完成自查整改。
对此,东北证券分析师张经纬认为,283号文主要剑指2018年“开门红”期间的乱象。“随着产品销售难度的上升,可以预见的是监管套利、销售误导和产品纠纷均会比以往年度增加,保监会此刻出台相关规定,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该是在行业的预期之内。”
事实上,由于在介绍年金保险产品时,混淆保险与银行存款的概念,将保险产品的结算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进行片面对比等问题,1月2日,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已向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分公司及涉事人员进行了处罚。
“开门红”新单保费或负增长
“134号文全面实施后,合规新产品从客户利益角度来看基本没有区别。”平安证券分析师缴文超在研报中预计,如按照去年底代理人数量20%-25%的增长,产能方面可能略有下降或者将近持平,今年开门红新单保费依旧可以实现10%-15%左右的增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记者顾阳)岁末年初,正是保险公司进行“开门红”活动的时节。从往年险企披露的数据来看,每年“开门红”所带来的保费收入几乎占到全年的三分之一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每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都会开展“开门红”销售活动。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3日发布提醒称,消费者在购买“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擦亮眼睛,谨防“炒停”营销、夸大宣传等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