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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全面完成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暂定3年监管周期

2018-01-04 18:37:0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毕陆名

2018年1月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法一意见”)。

国家发改委指出,“两办法一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的全环节输配电价格监管制度框架,输配电价改革成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发以来首个全面完成的专项改革任务。

值得一提的是,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在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核准准许收入后,按两部制电价形式确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实行事前核定、定期调整的价格机制,监管周期暂定为三年;而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则按功能确定,执行单一制电价。

  为省级输配电改奠基

据悉,输配电价体系包括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以及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

其中,区域电网是指跨省共用网络,是省级电网的向上延伸。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主要服务于远距离大容量输电,是共用网络的必要补充。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是指省内配电网,是省级电网的向下延伸。

目前,全国省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全面完成。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析道,在第一步解决省级层面的输配电价改革的基础上,第二步才能更好地推进跨省输电价格改革,以打破地域的局限,进一步解决跨省交易的问题,能够实现更好的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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