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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全面完成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暂定3年监管周期

2018-01-04 18:37:0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由于我国电力资源与需求分布的区域不平衡性,加上很多省级市场的规模,集中度等问题,区域市场必须和省级市场同步建设,才能真正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配置。当前,现货市场建设提速,因此跨省跨区输电价格监审就非常迫切了。”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袁家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言。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各地区存在差异,跨省和区域的输电价格改革仍然存在一定难度。不过,此前省级输配电改的完成,已经积累了大量核定经验与基础,跨省输电价改革推进的把握较大。

在此情况下,对于“两办法一意见”的发布,国家发改委指出,是建立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制定相关价格水平的基本规则,是实现政府对垄断行业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

  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

具体而言,区域电网承担双重功能,既保障省级电网安全运行,又提供输电服务。

“两办法一意见”规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在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准准许收入后,按两部制电价形式确定。同时,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实行事前核定、定期调整的价格机制,监管周期暂定为三年。

其中,电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提供输电服务的成本,原则上按区域电网输电线路实际平均负荷占其提供安全服务的最大输电容量测算;容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为省级电网提供事故备用等安全服务的成本,主要考虑提供事故紧急支援能力和对各省级电网峰荷贡献等因素,在区域内各省级电网之间分摊。

林伯强解读称,容量电费的成本,指的是有时用电多,有时用电少的情况下,要按照最大输电容量来设定,为此互联的电网公司要进行成本分摊。电量电费成本则是依据量来定。以两部制清晰核定价格,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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