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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三易收购方案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待考

2017-12-16 11:21:2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江南化工最初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的四个项目中,有三个处于红色预警省区内,只有山西盾安隰县的项目得以幸免,而最近的收购草案仅保留了此项目,这或许是为了规避上述规定为其带来的风险。

除募集配套资金两度做出调整外,为解决标的公司与盾安控股下属企业华创风能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盾安新能源将从事风电设备研发和制造业务的子公司久和装备进行了剥离,转让给盾安惠众。因此,其交易作价在今年9月份做出了调整,由最初的39.80亿元,调减为24.99亿元。

不过,当时的转让价格为1.38亿元,而在收购草案中对久和装备预估值则为18.31亿元。此问题也受到了证监会的问询。

江南化工对此解释称,收购预案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对盾安新能源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久和装备进行预估;而在本次股权转让中,采用协商作价方式。预案时对久和装备的估值与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目的、交易时点、作价依据等因素均存在较大差异,不具有可比性。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收购期间,江南化工内部审计负责人、监事景文博及董事、董事会秘书赵磊皆因个人原因相继辞职。

业内人士表示,董事会秘书在公司的地位中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专职董秘,负责信息披露和合作关系层面;另一种则是负责兼投并购。一般而言,董事会秘书对收购项目的主导性较强于内部审计人,内部审计负责人一般作为项目的配合者。在收购过程中相继辞职,有可能是因为其能力欠佳,或者牵扯到个人利益等原因,再或者对公司收购不满意,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未来盈利或存风险

伴随着交易作价做出调整,江南化工对于标的公司盾安新能源的业绩承诺也随之降低。

根据江南化工的公告,其对盾安新能源的业绩承诺最初为: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不低于1.42亿元、2.43亿元、3.47亿元和 4.36亿元,四年累计不低于11.68亿元。如今,收购草案几经修改后,这几年的业绩承诺分别降为1.07亿元、1.51亿元、1.72亿元和 2.07元,四年累计不低于6.37亿元,“缩水”近一半。

尽管如此,证监会仍对此向江南化工提出问询,要求后者说明盾安新能源2017年~2020年承诺净利润较报告期净利润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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