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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批准四大行筹建河北雄安分行

2017-12-12 16:36: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三、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告河北银监局。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及时向河北银监局提交开业申请。

  2017年12月4日

  河北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7〕319号

  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行《关于筹建设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的请示》(冀中银报〔2017〕35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河北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三、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告河北银监局。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及时向河北银监局提交开业申请。

  2017年12月4日

  河北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7〕320号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行《关于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新区分行的请示》(建冀报〔2017〕13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河北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三、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告河北银监局。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及时向河北银监局提交开业申请。

  2017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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