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近日,河北银监局分别批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筹建河北雄安分行。
根据批复,四家银行的河北雄安分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且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批复如下:
河北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7〕317号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行《关于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的请示》(工银冀报〔2017〕24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河北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三、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告河北银监局。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及时向河北银监局提交开业申请。
2017年12月4日
河北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7〕318号
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行《关于筹建雄安分行的请示》(农银冀发〔2017〕8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河北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