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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超200人股东企业过会 新三板企业IPO再传佳音

2017-12-07 07:15: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 2.200人公司在股份形成及转让过程中不存在虚假陈述、出资不实、股权管理混乱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纠纷以及重大风险隐患。

● 3.股权清晰:申请IPO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90%以上(含90%)。

● 4.经营规范:200人公司持续规范经营,不存在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破产风险的情形。

● 5.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 6.属于200人公司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股份公司应当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监管意见。

此次“集邮党”的胜利是否会对新三板企业IPO的热情产生影响,尤待观察。

(国际金融报记者 王莹)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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