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连吃五罚单 贷款资金被违法挪用

2017-12-06 09:41: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新疆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周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决字〔2017〕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周燕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在担任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客户部负责人期间,对该行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中未能有效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新疆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