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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连吃五罚单 贷款资金被违法挪用

2017-12-06 09:41: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五份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存在在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中未能有效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贷后管理未尽职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新疆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6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马生林在担任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分管公司客户部行长助理期间,对该行在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中未能有效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应承担领导责任。银监会新疆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杨世方在担任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分管零售银行部副行长期间,对该行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未尽职应承担领导责任。银监会新疆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马彦军在担任天山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期间,对该行个贷业务贷后管理未尽职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银监会新疆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周燕在担任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客户部负责人期间,对该行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中未能有效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银监会新疆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决字〔2017〕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马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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