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中未能有效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贷后管理未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新疆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1月15日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马生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决字〔2017〕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马生林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担任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分管公司客户部行长助理期间,对该行在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中未能有效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应承担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新疆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1月15日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