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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和复牌拷问监管制度

2017-12-05 19:21: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继续跌停。

11月29日,*ST众和(002070.SZ)迎来第17个跌停板。

尽管事实亏损已经形成,这场肇始于4月份的“变脸”事件仍在摧残着投资者的精神底线。

在众多投资者看来,上市公司因不良行为导致股价下跌或无可厚非,但连续跌停难有成交的现实状况依然令人难以释怀。

面对诸多上市公司长期停牌不复的市场异状,投资者不禁再次发问,停复牌获批的界定标准究竟在哪儿?

*ST众和:复牌合理性遭质疑

一份毫无征兆的亏损年报,打破了*ST众和的盈利幻象。

2017年4月29日,*ST众和突然宣布,公司2016年实际净利润金额为-4830万元,而在此之前,公司曾一度坚称2016年盈利5000万-8000万元。

5月3日,*ST众和停牌;11月3日,*ST众和宣布复牌,公司股价连续9日跌停。11月15日,因股价连续大幅下跌,*ST众和开启停牌核查。11月20日,*ST众和再次复牌,股价继续暴跌。

11月3日至11月30日,*ST众和连续18个交易日跌停,累计跌幅60.18%。

股价连续暴跌,投资者的疑问随之而来,*ST众和复牌是否合规?

在5月2日发布的停牌公告中,*ST众和曾表示,“鉴于审计机构无法对上市公司债权债务对抵事项真实性合理性、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充分适当性、期末存货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事项对众和股份2016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避免公司股票波动,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待审计机构明确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金额后复牌。”

但在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进展公告》中,*ST众和表示,“公司对非标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所需补充的相关材料尚未收集整理完毕,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对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相关审计工作仍在执行当中。”

有投资者质疑,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ST众和是否可以申请复牌?是否应允许复牌?

同时,2017年6月2日,*ST众和发布《关于筹划亏损业务资产出售的重大事项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表示,“公司正筹划亏损业务资产出售的重大事项,经判断该事项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可能构成重大资产出售;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6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6月16日,*ST众和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自公告日起公司开始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11月2日,*ST众和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方案仍未确定,公司无法按时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按照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3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将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11月17日,*ST众和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称,“目前,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工作仍在继续推进中,公司将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有投资者指出,自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11月3日复牌,*ST众和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累计停牌时间未超过5个月。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公司筹划各类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鉴于*ST众和已在8月2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即便将*ST众和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依规定,*ST众和最迟可于2017年12月3日复牌。在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未终止的情况下,*ST众和为何提前复牌?

*ST华泽:停牌逾600天

颇受投资者关注的是,与*ST众和不同,早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ST华泽(000693.SZ)至今仍未复牌。自2016年2月至今,*ST华泽已累计停牌429个交易日,居深市上市公司首位。

根据公开资料,2016年2月29日,*ST华泽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 年3月1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公告中,*ST华泽承诺,“公司争取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将在2016年3月30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6 年3月31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年3月31日,*ST华泽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由于本次重组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涉及多个相关主体的沟通工作,且拟置入的资产规模较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且目前尚未完成,公司自3月31日起继续停牌。”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首次申请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1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公司应当向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披露继续停牌公告,继续停牌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同时,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两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但拟继续推进的,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披露继续停牌公告,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016年5月17日,即将停牌期满的*ST华泽发布《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表示,“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承诺在2016年6月2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股票复牌,公司拟申请自2016年6月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按照备忘录第十五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公司筹划各类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延期复牌公告中,*ST华泽表示,“如《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未获得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6月3日起复牌,公司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年6月2日,*ST华泽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因延期复牌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但与此同时,*ST华泽宣布,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理由为,“由于*ST华泽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表示对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自披露2015年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会计师就有关事项明确发表意见,或公司按规定做出更正、补充披露。”

截至2017年11月29日,*ST华泽仍在停牌中,累计停牌日期超过600个自然日。同时,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1-9月,*ST华泽的净利润为-1.15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将暂停上市。这意味着,*ST华泽6.57万户股东或将失去交易机会,持有股份直至退市。

延期复牌事由多

而除*ST华泽外,以其他理由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同样有之。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28日,全部A股公司中处于停牌状态的共有206家,其中停牌时间超过90个自然日的上市公司共60家,停牌时间超过180个自然日的上市公司共有20家。

根据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筹划各类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但截至11月28日,深交所超期停牌的上市公司共有14家。其中,中环股份(002129.SZ)累计停牌391个交易日,居中小板上市公司首位。

根据公开信息,2016年4月24日,中环股份发布停牌公告称,“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2016年4月25日开市起停牌。”

2016年7月4日,中环股份发布收购草案,公司拟以6.59亿元收购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下称“国电光伏”)90%股权。在同日发布的《关于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中,中环股份表示,“根据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中环股份重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4日起将继续停牌,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发布修订公告后另行申请复牌。”

自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28日,中环股份一直处于停牌状态,累计停牌超过500个自然日。

11月29日,中环股份发布收购草案修订稿并复牌。根据收购草案,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2月28日,国电光伏资产总计7.56亿元、净资产总计6.44亿元,营业收入为零元;2016年,中环股份资产总计229.95亿元、净资产合计105.46亿元,营业收入为67.83亿元,因收购标的各项指标占中环股份比重均不足50%,收购事项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外,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新开源(300109.SZ)累计停牌168个交易日,居创业板首位。

根据公开信息,2017年3月27日,新开源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交易的资产总额占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鉴于该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3月27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公告中,新开源承诺,公司争取于4月26日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4月26日至9月26日间,新开源连续7次发布延期复牌公告。其中,公司于6月23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预计“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7年9月27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后复牌。”

截至11月29日,新开源仍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至此,公司已超期停牌63天。

停复牌制度亟须完善

事实上,自2015年6月A股市场出现罕见交易波动,“千股跌停”与“千股停牌”同现,上市公司“任性”停复牌问题随之凸显。

2016年5月,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出台新规,对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及时进行规范。

不过,这一问题似乎并未因此根治。2017年7月,新华社发文质疑,“随意停牌成顽疾,任性停牌几时休?”

文章指出,“股票停复牌是上市公司的一项常见业务,也是其基本权利之一,具有保证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防控内幕交易、防止股价异常波动等功能。但在A股市场,停牌随意性过大已成顽疾之一,停牌程序不规范、停牌时间过长,以及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象屡见不鲜……这甚至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中国股市的国际化进程。2016年4月,MSCI就是否将A股纳入其全球指数展开的第二轮意见征询中,可能引发流动性问题的自愿停牌制度受到国际机构投资者的质疑。2017年6月,A股第四度‘闯关’MSCI并如愿‘过关’。但在最终的缩小版方案中,格力电器、万科A等赫赫有名的中国‘白马股’却因曾长期停牌而无缘标的名单。”

根据中金公司研究报告,2002年以来,A股停牌家数占比长期均值为6.3%,明显高于港股市场的3.5%;截至2017年8月,A股停牌家数占比约为7.9%,高于长期均值。

自2002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平均每次停牌为7.9个交易日,停牌时长明显超过成熟经济体证券市场停牌时限。

7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回复“上市公司长期持续停牌”时表态,下一步证监会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强化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停复牌的一线监管,在保障停复牌功能顺畅发挥的同时,引导上市公司审慎行使停牌权利,维护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流动性。

从前文所述的案例来看,上市公司复牌者如*ST众和连续跌停致使投资者受损严重,停牌者如ST华泽正面临直至退市无法交易的窘境,另有诸多公司则以各种理由长时间延期复牌。在停牌与复牌之间,上市公司获准停复牌的界定标准似乎仍不明确,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判断同样不甚明晰。诚然,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有待提高,但市场监管框架是否亦亟须完善?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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