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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和复牌拷问监管制度

2017-12-05 19:21: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首次申请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1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公司应当向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披露继续停牌公告,继续停牌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同时,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两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但拟继续推进的,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披露继续停牌公告,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016年5月17日,即将停牌期满的*ST华泽发布《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表示,“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承诺在2016年6月2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股票复牌,公司拟申请自2016年6月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按照备忘录第十五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公司筹划各类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延期复牌公告中,*ST华泽表示,“如《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未获得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6月3日起复牌,公司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年6月2日,*ST华泽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因延期复牌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但与此同时,*ST华泽宣布,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理由为,“由于*ST华泽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表示对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自披露2015年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会计师就有关事项明确发表意见,或公司按规定做出更正、补充披露。”

截至2017年11月29日,*ST华泽仍在停牌中,累计停牌日期超过600个自然日。同时,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1-9月,*ST华泽的净利润为-1.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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