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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毛利率三连冠生疑 净利润长期不敌逾期账款

2017-12-05 07:11: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17年11月21日,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新赛克”,股票代码002912)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上市。中新赛克本次发行数量为1,670万股,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中新赛克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50,46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195.8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8万元,将用于“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7年9月22日,中新赛克首发申请获通过。2017年11月9日,启动申购,发行价格为30.22元/股。网上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中签率为0.0115830832%,34,218股遭弃购。股价走势来看,中新赛克上市连续9个交易日涨停,截至12月4日收盘,中新赛克报92.81元/股。

2013年至2017年1-6月,中新赛克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211.50万元、26,442.75万元、29,216.43万元、34,347.73万元、16,418.3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725.54万元、7,833.65万元、8,824.05万元、10,056.28万元、3,587.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8,529.06万元、7,170.82万元、8,478.42万元、8,768.30万元及2,964.76万元。

2013年至2017年6月末,中新赛克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027.01万元、13,246.33万元、15,854.12万元、19,445.26万元及20,209.31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035.91万元、11,716.25万元、13,271.65万元、16,748.94万元、17,271.19万元,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7、2.49、2.01、1.95及0.8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0.62%、50.09%、54.26%、56.61%、123.09%,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84%、44.31%、45.43%、48.76%、105.19%。

2013年至2017年6月末,中新赛克存货金额分别为3,690.62万元、3,786.12万元、4,930.51万元、9,887.63万元及18,632.02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2.49%、10.83%、8.77%、14.51%及23.34%。

2013年至2017年6月末,中新赛克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84.15%、75.46%、82.58%、80.32%、80.66%。同期,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9.59%、70.62%、67.30%、67.72%,公司综合毛利率总体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中新赛克招股书显示,2015年至2017年6月末,中新赛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毛利率均是冠军。如此高的毛利率真实吗?在这两年一期里,公司的逾期应收账款均超出净利润。

2014年末至2017年6月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2,383.79万元、9,345.44万元、12,775.02万元、13,927.11万元。

2013年至2017年6月30日,中新赛克负债总额分别为11,154.39万元、10,380.74万元、13,810.66万元、26,217.47万元、38,778.28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分别为29.45%、23.20%、20.57%、30.98%、40.07%。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新赛克资产总额为95,634.97万元,负债总额为31,691.8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3,943.10万元。

2013年至2017年1-6月,中新赛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万元、2,555.15万元、10,415.29万元、10,461.38万元、-3,027.87万元。

报告期内,中新赛克向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销售宽带网产品、移动网产品和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向关联方及采购原材料和外购设备。2014年至2017年1-6月,中新赛克向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销售商品的交易总金额分别为8,848.32万元、6,141.64万元、5,524.21万元及6,285.2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46%、21.02%、16.08%及38.28%。2017年1-6月关联销售金额已超过2016年全年关联销售金额。

向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采购的交易总金额分别为1,939.20万元、1,439.41万元、3,587.79万元及1,439.44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79%、21.65%、31.09%及12.24%。

据澎湃新闻报道,中新赛克目前仍存在股权收益权纠纷。招股书披露信息显示,2016年7月,署名为尹某的十名离职员工提出该等十人均在发行人处以代持方式持有不同份额股权并由个人实际出资,签署过与发行人相关的股权分配及确认文件,离职时只签署过退款申请书,从未在任何有关与发行人股权转让、退伙等相关的协议或文件上签过字。他们要求按当期股权实际溢价部分退款并与发行人签署真实的相关协议,同时,尹某等十人均为2014年从发行人离职,要求享有2013年至今相应的股权分红权利。

据环球网报道,综合上述信息,中新赛克前后两版招股书中针对2015年度多家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存在明显差异,奇怪之处在于,至少3家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在前后两次信息披露中并不一致,却并未导致中新赛克在前后两版招股书中认定的2015年度采购总额及相关财务数据发生变动,这违背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

中国经济网记者向中新赛克证券投资部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提供商中小板上市

中新赛克专注于数据提取、数据融合计算及其在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应用,主营业务为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网络内容安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公司主营产品包括宽带互联网数据汇聚分发管理产品、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和网络内容安全产品等。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覆盖华东、华北、华南、西北、西南等区域及海外亚非等地区的市场销售和服务体系,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截至2017年8月18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75项、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1项,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叁级)等多项资质。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419人,占比57.40%。

据澎湃新闻报道,中新赛克前身原名是深圳市中兴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最初是由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000063)、深圳市金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岑实业”)和几名中兴通讯骨干人员在2003年发起设立,成立时中兴通讯持有54%的股份。

不过,在辛苦运营9年之后的2012年9月份,中兴通讯却将其持有的68%的股份作价5.28亿元,转让给了深创投等一众投资机构。除了投资机构看好外,美亚柏科(300188)、任子行(300311)两家上市公司也在2015年6月份分别投入4898.135万元各认购205万股新增股本。

“非核心业务”,这是当年中兴通讯决定出售中新赛克的主要理由,而如今,中兴通讯为中新赛克的供应商。

2013年至2017年1-6月,中新赛克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211.50万元、26,442.75万元、29,216.43万元、34,347.73万元、16,418.3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725.54万元、7,833.65万元、8,824.05万元、10,056.28万元、3,587.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8,529.06万元、7,170.82万元、8,478.42万元、8,768.30万元及2,964.76万元。

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30,312.62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65.49%;2017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33.29万元,较上年同比增460.92%;2017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24.11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812.92%。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其中深创投直接持有公司1,778.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568%;通过广东红土控制公司277.875万股股份、通过南京红土控制公司106.875万股股份、通过昆山红土控制公司106.875万股股份、通过郑州百瑞控制公司81.225万股股份,合计间接控制公司572.8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7%。因此,深创投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2,351.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02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深创投28.20%的股权,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计持有深创投18.43%的股权。因此,深圳市国资委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创投46.63%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新赛克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1,67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8万元,将用于“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向中兴通讯及其关联企业又有采购又有销售遭问询

2017年8月21日,证监会公布了中新赛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部分问询如下: 

2012年10月,发行人控股股东深创投从中兴通讯受让发行人68%股权时,发行人的评估报告未履行评估备案手续。后续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管理团队、任子行、美亚柏科增资时也未履行相关评估备案手续。中兴通讯和深创投均为国有企业。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2012年中兴通讯转让发行人股权时是否履行招拍挂等相关程序,核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管理团队、美亚柏科、任子行增资时未履行相关评估备案手续是否取得有权机关的后续确认。请保荐机构、律师在以上核查的基础上,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增资行为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深创投出具的《关于中新赛克有关评估及评估备案情况的说明》是否具备对合法合规性具有证明效力,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股改及增资行为在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发表结论性意见。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说明报告内向中兴通讯关联销售量逐步降低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结合发行人向第三方采购和销售的价格,进一步核查说明发行人关联采购和销售的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结合中兴通讯既是发行人的客户,又是发行人的供应商的实际情况,说明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欠缺,并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系由收购上市公司中兴通讯(000063.SZ)的子公司发展而来。请发行人补充说明2012年深创投收购中兴通讯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中兴通讯(000063.SZ)出售上述股权履行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补充说明上述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补充说明深创投收购的股权是否由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形成,上述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或诉讼;补充说明上述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兴通讯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的未了诉讼较多。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说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发生之原因,上述诉讼是否可能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并结合控股股东诉讼较多的情况,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关联交易为与中兴通讯、金陵科技之间的关联销售,并披露了发行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对中兴通讯、中兴康讯销售占比逐年降低的原因,并结合网络内容安全产品的特性说明产品对中兴通讯、中兴康讯销售占比较大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材料的交易主要是向中兴通讯及关联企业的采购交易,及向金陵科技、苏州千视之全资子公司久凌软件的采购,并披露了采购材料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关联采购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并结合该比例分析关联采购在总采购额中的地位及重要性,分析是否依赖关联方供应商;2)补充披露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情况,并与向非关联方采购的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差异情况和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兴通讯及其关联企业的采购金额及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向中兴通讯及其关联企业又有采购又有销售的原因,披露采购的产品和销售的产品的具体用途,说明向中兴通讯及其关联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和销售的商品之间的联系,并说明是否属于委托加工性质。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兴通讯及中兴康讯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及与同类可比销售价格(其他集成商)的情况。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对关联方的销售单价比同类可比销售价格高的原因,并说明交易价格和定价模式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交易,并披露了发行人与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的采购与销售交易合计金额及占比情况。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2014年对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的销售收入及占比锐减的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并就是否可能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的供应商中有中兴通讯,中兴通讯也是发行人的客户。公司向中兴通讯采购原材料的占总采购的比例为25%-35%左右。请发信人补充说明向中兴通讯采购原材料的原因及必要性,如不向中兴通讯采购,是否具备其他可替代的采购渠道;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2016年5月23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建议书》,公司前员工孙某某向其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中新赛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7,658.8元,经济及精神损失费335,000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诉讼发生之原因,目前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营业收入,净利润来源主要为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产生的投资收益。1)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十四条的要求补充披露重要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补充提供重要子公司的相关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现有组织架构下对母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实际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技术、人员分布情况;请发行人分别按母公司、子公司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分部信息,补充披露母公司净利润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3)请发行人结合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分红条款,说明上述财务管理制度、分红条款能否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对能否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分红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2017年9月22日,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49次会议召开,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对中新赛克提出如下问询: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且逐年上升、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4)结合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5)是否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应收票据因无法贴现、承兑、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2012年,中兴通讯将发行人前身中兴特种控股权转让给深创投的具体原因及其商业合理性;中兴通讯出售上述控股权履行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确定中兴特种转让价格的决策过程、依据、程序,当时是否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过评估;独立董事是否针对该事项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结合中兴特种转让当时最近三年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同行业公司的估值等因素,说明上述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是否涉嫌贱卖上市公司资产;(3)中兴通讯董事、高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是否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4)发行人总经理等高管曾在中兴通讯任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是否属于分拆上市或者变相分拆上市;是否损害了中兴通讯及其投资者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5)发行人使用中兴通讯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生产产品所产生销售收入的占比情况;中兴通讯对于发行人的知识产权许可由无偿许可转为有偿许可,且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上述情况对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和结论。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向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销售宽带网等产品、向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采购原材料和外购设备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2)发行人取得关联方业务的方式,是否履行招投标等程序;相同专题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价格比较,关联方交易定价方式和付款方式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较大差异,说明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3)发行人有关关联交易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和结论。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多次股权转让,上述股权转让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潜在纠纷等;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方法、手段、依据和结论。

  应收账款走高逾期账款长期超过净利润

2013年至2017年6月末,中新赛克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027.01万元、13,246.33万元、15,854.12万元、19,445.26万元及20,209.31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035.91万元、11,716.25万元、13,271.65万元、16,748.94万元、17,271.19万元,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7、2.49、2.01、1.95及0.8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0.62%、50.09%、54.26%、56.61%、123.09%,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84%、44.31%、45.43%、48.76%、105.19%。

2014年末至2017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年增长率分别为65.02%、19.69%、22.65%及3.93%,总体增长幅度较大。2014年末至2016年末,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0.88%、10.49%、17.56%。

  

招股书提醒,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保持在较高水平,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压力。未来如果公司欠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公司收款措施不力,导致付款延迟,将存在部分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会对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客户丧失付款能力,发生坏账损失,公司存在盈利下降的风险。

2014年末至2017年6月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2,383.79万元、9,345.44万元、12,775.02万元、13,927.11万元。

2014年末至2017年6月末逾期比例逐年提高,主要是因为对建设单位销售收入比重逐步提高和大额合同应收账款逾期的影响:

a)公司宽带网、移动网产品收入规模快速增长,该产品主要用于政府机关、电信运营商系统建设项目,相关用户回款流程较长导致付款延迟;

b)公司加大力度开发政府部门、电信运营商等建设单位作为直接客户,报告期内向建设单位直接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10.35%、44.13%、59.98%和32.04%,自2015年起大幅提高;

c)受大额合同付款延迟影响:a.2015年末与信通科创签署的合同所形成的应收账款由于其下游客户付款滞后存在逾期,截至目前已全部收回;b.中国移动2015年、2016年验收的合同约定了30%尾款在项目终验时支付,由于项目整体完工进度延迟尾款支付滞后,其中2015年末应收款截至目前已全部收回;c.肯尼亚政府2016年验收的合同约定的到货款和验收款于2016年末、2017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由于客户付款审批流程延迟回款滞后,截至目前相关合同款已收回54.29%。

  存货增长较快2017年上半年存货1.86亿元

2013年至2017年6月末,中新赛克存货金额分别为3,690.62万元、3,786.12万元、4,930.51万元、9,887.63万元及18,632.02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2.49%、10.83%、8.77%、14.51%及23.34%。

报告期各期末,中新赛克库存商品包括备货库存商品和借货,其中借货余额分别为725.01万元、745.38万元、1,417.80万元、2,173.27万元及4,134.41万元,占各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比例分别为80.03%、65.43%、63.55%、70.71%及75.75%,公司借货余额呈增长趋势,且占库存商品余额的比例较高。

  

招股书提醒,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和库存商品借货的绝对额仍会随之上升。若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管理,将因产品更新换代而发生滞销,或者因客户长期借货不购买或大面积退回借货而发生存货跌价损失,并给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原材料、产品等价格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公司的存货将发生减值,将对其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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