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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银行一支行长诈骗1570万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7年

2017-12-04 18:01: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九江银行一支行长诈骗1570万

  九江银行一支行长诈骗1570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原九江银行支行长何礼敏诈骗、违规出具金融票证二审刑事判决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重新判决,以何礼敏犯诈骗罪、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2014年10月期间,何礼敏在个人财务已经入不敷出时,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个人欠款,骗取多名受害人合计1570万元。另外,在何礼敏任职期间,其还擅自以九江银行乐平支行的名义违规向外出具借款保函。

其中,2013年11月,被害人揭林强将存有100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何礼敏作为保证金,并告知其密码,用于合作开发九江银行乐平支行新办公大楼。然而,何礼敏在收到钱款当天就将1000万元转存后向银行贷款,套取资金偿还了个人欠款,至案发前归还了揭林强270万元。

在何礼敏个人财务状况已经入不敷出时,2014年8月,其以缺少资金为由,以月息4%的利息两次向被害人应某借款300万元,至案发,何礼敏共偿还了150万元,还有150万元未归还。应某在联系不上何礼敏后,于2014年12月18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9月,何礼敏以投资奥华、急需支付工程款、以办理银行转贷业务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胡某1借款共计人民币3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前还有270万元未归还。2014年12月10日,胡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10月,何礼敏为偿还他人的欠款,以办理汇兑为由,向被害人詹某借款120万元。借期到后,詹某多次向何礼敏催款,但何礼敏仅支付了12万利息后本金一直未还。2014年12月16日,詹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10月,何礼敏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为由,骗取何某3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购买轿车。2014年12月10日,何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何礼敏还涉及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的违法事实。2013年1月,何礼敏擅自决定由九江银行乐平支行担保,为吴某等人申请一笔5000万元的贷款。该笔贷款到期后,仍有1300万元尚未归还。

根据九江银行法人授权书及说明,证明何礼敏作为支行行长无权办理未经分行行长审批的授信业务等相关手续,何礼敏擅自以九江银行乐平支行的名义对贷款出具保函,未经分行信贷审批程序,未执行信贷管理系统流程。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何礼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157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担任九江银行乐平支行行长期间,违反《九江银行授权管理暂行规定》,擅自以九江银行乐平支行的名义向外出具的借款保函,其行为已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二审法院表示,二审期间,被害人何某对何礼敏诈骗其300万元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稍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撤销原判决何礼敏有期徒刑19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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