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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面市”后首例“问题信托”曝光

2017-11-24 08:06:1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但投资理财机构没有尽到受托责任,却让投资者单方面承担责任,这并不是监管层“打破刚兑”的初衷。上述投资总监指出,恰恰相反,如果因为受托机构失职而导致投资者损失,是要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投资者可以组织起来,寻求法律和律师的帮助。如果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信托公司等受托机构失职,那么投资者可以得到全额赔偿。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不少信托公司委托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其产品,而这些销售机构大多不是持牌金融机构。这些第三方机构通常收取千分之五至百分之二不等的销售费。

某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人士透露,所有的信托公司、资管公司,是不能与第三方签订销售协议的。而山西信托-信达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通过深圳市联合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财富”)包销的,销售费用约1%。

联合财富的相关人员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销售之前,“联合财富”对这个产品做了相关的适当性评估,拿到了这个产品的全部资料及担保、抵押合同等。现在延期了,责任在管理方即山西信托。如果抵押物处置后不足以清偿本息,那只能说明山西信托在做这个项目之前没有做到尽职尽责,使得抵押物高估,投资者应该追究管理人即山西信托的责任。

“销售方在没有弄虚作假并且如实向客户做了真实介绍的情况下,最后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们也无能为力。”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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