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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7-11-22 09:46:1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后产生的律师费、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承担。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17年08月31日,最后运作日交易申请的确认日为 2017 年09月01日,确认赎回份额24,154.74份。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09月2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62,955.89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7年09月30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所有剩余财产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08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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