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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划转社保按“两步走”推进 不允许大量变现国有资本

2017-11-20 06:40:1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张钟尹

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国务院明确,从2017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试点,统一划转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充实社保基金。

对于试点的实施,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涉及划转的央企和地方国企数量庞大,在股权关系的统计方面可能需要一定时间。

今年择部分央企、省份试点

根据方案,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此,郑春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益类企业等没有纳入划转范围的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本身不以盈利等经济效益为目的,追求的是社会效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撰文指出,单就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来讲,其划转规模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此外,类似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还有许多,此次划转规模相当可观,有望在很大程度上做大全国社保基金总储备,十分值得期待。

近5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单位:万人)

方案明确,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对于划转的时间表,方案也有具体规定。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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