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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划转社保按“两步走”推进 不允许大量变现国有资本

2017-11-20 06:40:1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履行3年以上禁售期义务

对于社会关注的问题,方案实施是否意味着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他强调,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方案提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

方案还要求,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划转对于国有企业的股权、经营是否产生影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划转国有资本以后,国企股权结构的确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而在经营方面,前述财政部负责人明确,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必要时,经批准可向企业派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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