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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集团债券年报存多处错误遗漏 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

2017-11-16 18:26:1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神雾集团披露的《2016年公司债券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及资金拆借情况。但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6年末存在13.47亿元其他应收款。此外,经核查,神雾集团向湖北楚源江汉建设有限公司预付基金投资款7亿元,向深圳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预付基金投资款4.75亿元,均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上述往来的其他应收款合计已达25.22亿元,均属于非经营性往来占款,且已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38号准则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3.神雾集团披露的《2016年公司债券年报》中未披露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情况,《2016年公司债券年报》资产受限情况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38号准则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证监局指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神雾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务规范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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