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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支配地位抬高价格 上海港等涉嫌垄断被查

2017-11-16 07:16:1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大连悦丰万鑫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德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货主的角度来说,肯定愿意选择价格更低的港口,但是由于距离等方面的限制,综合考虑下来有时不得不就近选择一个港口进行运输,一些乘机抬价的行为也就产生了。

刘喆敏指出,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业务收费却更高,最直接的就是导致商品价格被拉高,影响港口辐射区域的经济发展。

船代等服务成港口敛财工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谈及出口贸易收费事宜,多家贸易出口企业频频提及货代、船代等问题。其中,船代指的是代理与船舶有关业务的单位。而货代,是指在流通领域专门为货物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者提供各种运输服务业务的总称。

从事钢铁出口生意的刘黎(化名)对记者细数道:到了港口要向船公司缴纳码头作业费,另外还要交卸货费、港达费、安保费等一系列费用。但是,其同时表示,“并不清楚每一项交了多少钱。货代公司说港口要交多少钱,我就交多少钱。”

在此次调查中,船代等服务也成为港口涉嫌垄断的项目之一。

发改委指出,调查显示,拖轮、理货和船代是船舶在港口进行停靠和装卸作业时需要的一些辅助性业务,市场本来是放开的。但港口通过签署格式合同、不开放信息端口、为不同公司划分市场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船公司只能接受港口下属企业提供的服务。

由于港口的限定交易行为,使得相关市场完全缺乏有效竞争,服务价格高企。以理货为例,在南方一些港口,理货市场已经充分竞争,集装箱船舶理货价格已低至5元/箱。而在一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港口,船舶理货价格还高达18~22元/箱,差距达3~4倍。

刘喆敏指出,《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因此,要求船公司使用港口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正常情况下,船公司应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性价比,自由选择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服务的企业,而非由港口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为其指定服务商。

多个港口将下调装卸费用

对于上述涉嫌垄断的行为,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大多数港口都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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