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票据业务发展与创新的回顾思考

2017-11-15 10:06:1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3、缺乏对票据生态环境现状、改善、管理进行可持续的研究及整体治理提升。票据市场长期处于监管部门严格管控的领域,近年来提到票据业务、票据市场,金融界总是将其与案件、违规操作等相挂钩,实际上票据市场的乱象是长期缺乏对票据生态环境的研究与治理造成的。

  目前,当务之急是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研究与分析,做好票据市场顶层设计,引导票据市场长期、快速、合规发展。

  (二)贸易背景真实性问题

  《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分别于1995年、1998年正式颁布,由于当时正处于国内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特定时期,因此部分规定与国际票据通行规则并不一致,主要集中体现在对票据取得的贸易背景真实性要求。

  票据的第一属性是无因性,要求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为世界各国票据法律法规普遍遵循的基本规则。目前我国对于贸易背景审查的要求实质与票据无因性相违背。

  当前国内经济、票据市场业务量已数十倍于较20年前,监管手段已大为丰富,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也大幅增强,贸易背景相关规定已严重影响了票据市场进一步创新与发展。建议央行、银监会向有关立法部门提议修订票据法,明确票据无因性的法律解释及其使用范围,适度开放融资性票据,允许企业有条件开立融资性票据。

  (三)参与主体多元化的问题

  2016年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开业,伴随而来的是央行放开了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限制,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机构可以自有资金参与票据二级市场交易,也可以通过设立资管计划的方式参与。

  票交所成立已近一年,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处于“放而未开”的尴尬境地,非银机构(不含财务公司)办理的场内票据业务相对较少,原因主要在于:

  1、监管态度和政策方面,由于非银机构大多由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尚未明确表态同意此类机构参与票据二级市场交易;在监管政策方面,今年年初银监会对资管业务出台新政,对票据场内资管业务开展有一定影响;

相关报道:

    关闭